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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4/19 16:12:0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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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院(系):

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及重点支持领域

选派规模根据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基金委”)签署的协议确定。

其中理工农医类优先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医药护理、航空航 天、轨道交通、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环保产业、电 子信息、饮料食品、制造业等。

文史哲管艺类优先支持学科领域为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金 融贸易、公共管理、哲学社科、社会工作等。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 3-6 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 3-12 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 6-24 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 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访问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 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派范围、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选派范围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进行查看)。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院系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 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 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外语水平要求见附件1)。

2.本年度继续施行西部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需同时符合子项目简章相关要求。地方创新子项目有单独考核要求,申请人需认真评估自身教学科研实力,酌情申报。子项目选派简章见附件3。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无推荐名额限制。

四、时间安排

4月20日-4月30日,校内报名初审,初审材料清单:

①.教师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校内报名汇总表(附件6),按顺序审核签字盖章。

※注:所有表格双面打印,填表说明无需打印。

②. 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录入(附件2,此项只发电子版无需打印)

③.国外学校邀请函(若邀请函为英语以外外语语种,需中文翻译)。

④.外语水平证明(没有的可不提交)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纸质版报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校本部二办公区204办公室,85430297),电子版发至sccmgjc@126.com

5月1日-5月10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纸质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一式两份报国合处。各院系需对申请人开展政审,并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并于 5月10日前统一当面提交申请人纸质材料到校本部二办公区204。

5-7月,项目评审阶段;

8月,公布录取结果;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五、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1.各院系需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选单位对本单位申请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邀请信中的国外接收单位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不予变更。申请人务必保证邀请信单位与网报填写单位完全一致。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回国服务期未满者;2016 年

(含)以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019 年(含)以后录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均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专栏进行查阅。

六、联系方式

川音国合处联系人:伍老师 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30297

电子邮箱:sccmgjc@126.com

地址:校本部二办公区204

教育厅国合处联系人:李问袤、李红林

联系电话:028-86129011、86111079

电子邮箱:scsjyt@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10楼 邮编:610041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录入模板.docx

附件:附件3:2021年西部项目创新项目简章.docx

附件:附件4:西部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2021.docx

附件:附件5:西部项目申请材料说明-2021.xlsx

附件:附件6: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校内报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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